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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莲都区旅游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与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配合建设全市旅游集散中心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主动接轨长三角旅游经济圈,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三产的主导产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23号)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丽委[200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加快培育和发展旅游业

   1、切实提高对发展旅游业的认识。旅游业作为现代先导型的朝阳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强、产业链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特性,发展空间十分广阔。我区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具有较好的区位比较优势。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和谐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快培育和发展旅游业,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全区三产的主导产业。

   2、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双创”主线,扎实推进“工业强区、绿色兴区、生态立区”的发展战略,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创建长三角地区极具魅力的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旅游发展新机制,在特色上做文章、下功夫,形成以风情东西畲乡风情游、古堰画乡文化休闲游、石牛温泉生态休闲度假游、乡村休闲农家乐特色旅游的四大特色基地,举全区之力,加快大开放、拓展大市场、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效益优势转化。到“十一五”期末,实现风情东西、古堰画乡国家4A级旅游景区目标,加快推进石牛城市温泉、大山峰森林公园和天堂山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加快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发展步伐,全面提升莲都旅游产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争取市区旅游接待总人数突破500万人次和旅游总收入25亿元大关,使旅游业成为我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第三产业的龙头。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精心策划包装旅游项目

   3、完善旅游发展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标准发展”要求,进一步修编完善《莲都区旅游发展规划》和《莲都区旅游发展战略布局总体规划》。以《莲都区旅游发展规划》、《莲都区旅游发展战略布局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快编制完善区域、重点景区(点)旅游总体规划和专项旅游发展规划。景区(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各类涉及旅游项目规划,要与旅游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区旅游管理部门应参与上述项目建设方案的论证和会审。

   4、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大旅游规划实施力度,积极开发建设旅游精品和特色旅游产品。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防止因旅游资源的无序和过渡开发而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提高旅游项目策划水平。以旅游发展规划为指导,精心编制旅游项目,建立“十一五”重点旅游项目储备库。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景区及景区周边村庄的改造整治,要严格规划、管理,不得擅自拆建;建设、农业等部门对此类村庄进行改造、整治时,其规划方案需报旅游局审核。

  三、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6、加大财政投入。

  (1)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500万元(其中农家乐旅游扶持资金1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政收入与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旅游总体形象宣传、旅游客源市场开拓、旅游人才培养、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招商引资、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旅游项目、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奖励或补助。

  (2)加大乡村特色旅游发展财政扶持力度。根据省“十百千”旅游创建工程实施意见,加大乡村特色旅游发展财政扶持力度。凡被评定为省旅游强镇、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30万元。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农家乐旅游项目,按《莲都区“农家乐”经营户等级考评办法》进行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后,给予评定相应的星级。凡当年被评星级上档次的,根据经营户不同的星级每年分别给予1000-8000元的奖励。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各景区(景点)旅游发展发展规划。凡符合全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各类旅游区、风景区,对旅游规划进行编制、项目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实施的,其经费来源属于社会民间资金,经旅游主管部门确认后上报区政府批准,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

   7、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导社会投资。

  (1)进一步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要按照可持续发展,先规划、后开发,突出生态特色,注重文化品位和个性要求,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将旅游招商作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旅游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化的旅游发展投入机制;鼓励、促进开展区域联合,打破所有制界限,广泛吸引域内外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点)、兴办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项目。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视其投资规模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办法,单独实施优惠政策,积极扶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2)营造社会力量办旅游的环境。社会资金利用现有各种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区(点)、游乐场等综合开发建设的,区政府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制订具体旅游项目建设开发的办法与措施,对投资业主予以扶持。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社会力量参与办旅游的,进行宣传报导,营造社会办旅游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8、加大对旅游项目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

  各级政府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要优先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并给予优先供地。旅游建设项目应以依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双方合同约定缴纳。

  9、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对新办的开发生产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重点企业,经旅游、财政部门认定,三年内视其贡献大小,给予扶持,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10、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扶持旅游企业、景区(点)上等级、上规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授权组织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国家“AAAA”、“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被批准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鼓励旅游区(点)、风景区按照国家星级旅游厕所标准进行新建、改建,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1万元;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2万元;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奖励4万元;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奖励8万元。

  11、鼓励企业主动参与营销。旅游企业凡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活动,推介本区旅游资源、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或旅游产品的,对展位费和布展费分别给予30%—50%补助。经审核批准,对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广告专题宣传我区旅游整体形象、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五、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发展环境

  12、加快旅游交通等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路面硬化工程要重点向景区(点)倾斜,加快通往景区(点)道路建设,全面改善景区(点)的可进入性;在区、乡公路改造建设规划设计中,要优先安排重点旅游景区(点)公路建设,重点解决国、省道至重点景区(点)的道路建设;同时交通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大景区、景点在公路上设置指路、宣传标牌,扩大莲都旅游产品知名度。

  鼓励旅游企业按景区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好重点景区(点)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及餐饮、购物场所等。加快旅游星级公厕建设,根据旅游发展的需求,区建设分局要加快城区公共场所和重点景区所在乡镇的公厕建设;新建和改建公厕要尽可能按一类公厕标准规划和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公厕的日常保洁维护。

  13、加快建立完善旅游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兴办旅行社,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加强各旅行社与市、省外和境外旅游公司的沟通和联系,走合作经营的路子;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建设旅游星级宾馆,提高旅游食宿接待能力;认真组织好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收入中的比重。

  14、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秩序。所有景区(点)和旅游企业纳入旅游行业管理,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和经营。设立旅游执法机构,制定旅游管理规章,健全投诉机制。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15、强化莲都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开展旅游宣传主题口号征集和旅游形象策划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摄影之乡”、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旅游“黄金名片”,精心制作旅游宣传专题片,加大对国内主要媒体宣传推介力度,全力扩大品牌效应。深入挖掘民俗文化、摄影文化、农耕文化内涵,加强与历史、自然生态的有机结合,形成地方特色鲜明、展示文化内涵的人文历史、生态旅游格局。

  16、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手段。打破地域界线,主动寻求和加强区域间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宣传促销模式,加快形成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推、信息互通的旅游发展新格局;充分利用会展、节庆、网上集中促销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宣传促销工作格局;以市场为导向,将旅游景区(点)连接成线,接线入网,精心设计和推出一批品位高、吸引力强、效益好的旅游精品线路。

  17、抓好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信息量大、受益面广、方便快捷、资源共享的诸多优势,加快莲都旅游网站建设,实现旅游资源及旅游产品的网上招商、网上促销。

  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旅游业发展体制和机制

  18、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的重要性,增强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旅游大产业的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机遇,把旅游业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旅游业的发展工作。

  19、进一步理顺旅游景区(点)经营体制。按照有利于资源保护,有利于统一规划和总体开发,有利于树立整体形象、发挥规模效应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重点旅游景区(点)的经营和管理体制。实行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对有条件的景区(点),可实行资源所有权单位以资源入股参与利益分成、转让、承包等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起“法人业主单位经营”的体制,用市场运作的手段搞活经营,提高效益。

  20、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旅游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综合协调与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把支持旅游事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要履行好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义务,共同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发改、财政、金融、国土、建设(规划)、环境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旅游业当好“先行官”,提供设施保障;林业、农业、文化、宗教、劳动人事等部门,都要为旅游业发展,资源开发予以大力支持;公安、工商、物价、卫生、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保障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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