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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生态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拓宽旅游服务领域,适应城市居民休闲旅游消费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充分就业和增收,现就促进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一个农业、农村、农民与旅游的交叉性产业,是一个农民受益、市民需求、前景广阔、效益明显的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扩大农民就近就业、增加收入的有效路子,是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促进农村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十一五”时期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点景区建设为龙头,以生态景区和人文景观为依托,以生态休闲旅游为重点,以农家院落和农家特色为主要载体,着眼于农民得利、农村受益,通过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经营,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3.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10年建成60个各具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其中市级特色村40个以上、省级特色村25个以上;建成农家乐休闲旅游点140个以上,其中市级特色点50个以上、省级特色点25个以上;争取有1500个农户直接参与农家乐旅游,10000个农民从农家乐旅游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 二、加强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4.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突出特色、整合资源、龙头带动、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布局农家乐的发展空间,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体系规划,逐步形成以休闲度假景区为龙头、综合经营户为骨干、单一经营户为补充的农村休闲产业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集中,形成亮点。 三、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5.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以吃农家饭,品味农家特色菜肴为主要特色的美味佳肴型;二是以住农家屋,休身养性、陶冶情操为主要特色的休闲度假型;三是以游农家景,欣赏农业景观、乡村风光,体验采摘、垂钓、耕作等农事趣味为主要特色的农业观光型;四是以享农家乐,观赏民俗民族文化演艺,鉴赏农村深厚历史文化和人文积淀为主要特色的民俗文化型。 四、明确重点,加快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步伐 6.切实改善农家乐经营环境。突出生态优势和农家特色,对农家乐院落进行改造升级,通过绿化、美化、洁化,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7.丰富发展农家乐的品牌。依据农家乐的不同发展形式和特点,重视挖掘当地民间传说、历史典故、名人胜迹、道观佛寺等人文景点,策划包装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经营品牌。积极组建民俗风情表演队伍,展示我市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特色,提升农家乐文化内涵。 8.大力开发农家乐旅游商品。充分利用山区丰富的土特产资源、传统饮食和工艺等,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农家乐旅游商品,满足游客的旅游消费需求。 9.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抓好农家乐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农家乐旅游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合作社、行业协会、旅游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不断完善行业自我服务和约束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避免恶性竞争、无序发展。 五、采取扶持政策措施,优化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环境 10.简化审批程序。工商、税收、卫生、消防、旅游、文化、国土、建设、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农家乐建设项目时要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提倡农家乐经营户利用荒地、滩地、山地等发展农家乐。经批准成立的服务中心(中介组织)可以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开具发票。休闲度假园区,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综合经营户,可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经审定后,在政策上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11.实行挂牌制度。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农家乐经营单位实行挂牌,享受农家乐相关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日常经营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12.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从今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100万元,用于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星级户和特色村评定、经营户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农家乐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助以及发展农家乐工作的考核奖励等。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资金投入,设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对贫困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农家乐,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税费优惠。 13.提供金融支持。结合信用村建设,开展农家乐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一定的授信额度,解决农家乐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小额信贷。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家乐协会或服务中心为农户发展农家乐所需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为农家乐发展提供贷款,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14.整合资源,进一步改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设施条件。要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设施的改善作为农村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优先将具有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条件的村庄作为村庄整治建设对象,通过“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这一龙头工程的实施,整合“乡村康庄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村镇绿化”、“千镇连锁万村放心店工程”、“万村文化阵地”等项目资源,加快建设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休闲场所、旅游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 15.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家乐。工商资本投资农村休闲度假产业,发展农家乐经营的,适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鼓励工商资本投资效益农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16.优化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重点村以及农家乐产业发展较为完整的重点区域,列入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产品推荐名录,实行统一包装营销。各县(市、区)要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给予同等的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家乐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17.建立组织机构。市及县(市、区)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并搞好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农家乐工作的领导。 18.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加大对农家乐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市、县(市)旅游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农家乐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吸引市内外城市居民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活动。 19.加强行业管理。认真贯彻《丽水市市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加强农家乐休闲旅游行业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引导农家乐业主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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